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80号,见附件)和《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选派及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不限名额。请各学院(部)根据培养计划择优推荐,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二、选派对象与条件
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含)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含)以下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三、接收单位与导师
接受单位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评估排名前20%或前5名的学科(见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或中央级科研院所。访学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网址:http://221.232.129.107/welcome),也可联系上述单位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四、资助标准
公共课教师,原则上以课程研修为主,事业编教师每人资助1万元/学年(包含学费、公共交通费及租房补贴),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资助。
非公共课教师,建议争取公派出国访学,或以合作研究方式到国内高水平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交流,费用自筹。
五、管理考核及相关要求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单位签署意见。本次对2018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进行结业考核。
六、报送要求
1. 申报2019年访学人员请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见附件,填报流程见下图)一式2份,学院汇总《一览表》(见附件)1份。
推荐表:请提前联系好接受导师→所在学院签写意见并盖章→人事处敲章→导师和接收学校签写意见并盖章→交人事处(行政楼323室)。
如对方学校有不同格式的申报表,请同时按照本通知及对方学校要求准备相关表格。
2. 已于2018年派出的国内访问学者(名单见附件)请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结业考核表》(见附件)一式2份,由导师和接受学校签写意见并盖章。
上述材料由学院于6月18日前审核汇总交行政楼323室,并发送电子文档至rsc@zaf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63740868(9298868)
附件:教育厅通知及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