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才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校人才队伍建设,具体组织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2.负责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负责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校级优秀人才计划的申报、初选和考核工作;负责师资培养和国内外进修管理工作。
3.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考核、聘任和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负责全校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制订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校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及年终考核津贴的审核、管理和实施工作。
5.牵头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全校的机构设置和调整,以及定编、定岗工作。
6.负责校级人事代理和劳动合同管理;负责用工管理、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聘用合同管理。
7.负责全校人事调配和人事工资统计、报表等工作;负责全校人事档案的管理。
8.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