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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杰出教师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31日 作者: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955,见附件)要求,开展2019年浙江省杰出教师候选人推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和博大的仁爱之心,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我省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具体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推选名额及表彰奖励

本次全省评选表彰15名。我校推荐限额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各相关学院不限推选名额,需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浙江省杰出教师由省人民政府发文表彰,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省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奖金,并于2019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三、申报材料

学院(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核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当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是中共党员的所在学院(部)党组织要出具写实性推荐意见,于610日前将以下材料各一份交行政楼323室,同时将表格(见附件)及事迹的电子版发送到rsc a#t zafu.edu.cn

(一)《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及佐证(按填表顺序整理)

(二)《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三)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3000以内

我校评选出的推荐人选需再提供推荐表5份。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637408689298868  

附件:浙教办师〔201955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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