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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

 

浙农林大20179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1513人才工程的决定》等五个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关于实施“1513人才工程”的决定》、《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农林大学人才特殊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浙江农林大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和《浙江农林大学特设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五项制度,经2016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农林大学

                2017年1月16日

 

浙江农林大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未来人才竞争力,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青年英才,对接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提早谋划布局未来学科领军人才,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和“1513人才工程”,特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 “青年英才”每年评审一次。遵循坚持标准、公开选拔、择优培养、专项支持、目标管理的选拔培养原则。

第三条 人事处负责“青年英才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培养对象、周期、规模和条件

第四条 培养对象为学校优秀在职青年教师。

第五条 青年英才培养周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滚动支持。

第六条 青年英才分杰出青年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两类。杰出青年人才每年遴选5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每年遴选15名左右。到2020年,共选拔资助青年英才100名左右,其中青年杰出人才30名左右,青年优秀人才70名左右。

第七条 青年英才申报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 青年英才申报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远大的学术抱负、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领域最高学位,学术思想活跃,围绕学校战略重点,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参与创新团队。

3.专业知识扎实,创新潜力大。在本学科前沿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成果,或对本学科领域、相关学科方向的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有望成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青年人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等国家级人才。

4.申报自然科学类的杰出青年人才要求年龄在38周岁(含)以下,人文社科类在40周岁(含)以下;申报优秀青年人才要求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二)杰出青年人才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二项:

1)自然科学类

①主持2项(含)以上省部级重点(含)以上项目;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系列论文,或出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专著;

③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国家级奖前9,省级一等奖前5、省级二等奖前3、省级三等奖前2),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奖励。

2)人文社科类

①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2项省部级项目;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系列论文,或出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专著;

③对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过具有重要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或已产生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国家级奖前9、省级一等奖前6、省级二等奖前4、省级三等奖前3),或获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奖励。

(三)优秀青年人才申报需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二项:

1)自然科学类

①主持省部级重点(含)以上项目;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含)论文,或出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专著;

③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或获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奖励。

2)人文社科类

①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含)论文,或出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专著;

③对区域、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过具有重要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获得厅局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或已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或获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奖励。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各学院(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所在学科、学院(部)审核和推荐,人事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审批。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九条 列入“青年英才培养计划”的教师在培养期内享受特殊津贴。津贴标准杰出青年人才为每人每月5000元,优秀青年人才为每人每月2000元。针对人文社科类培养对象,除特殊津贴外,培养期内每人资助科研经费5万元。

第十条 所在学院、学科(或创新平台)应优先安排培养对象的办公和实验条件,必要时学校可以单列专项资助。

第十一条 培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或由同行推荐1-2位国内外同研究领域顶尖的学者或专家作为导师,学校优先资助其到对方单位研修学习,同时可优先聘请其导师来校做讲座教授或客座教授。

第十二条 对入选青年英才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学校优先推荐其参加国家和省部级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的申报。

第五章   管理及考核

第十三条 入选青年英才计划人员须与学校、学院、学科(或创新平台)签订培养目标任务书。学校杰出青年的聘期任务须有明确的国家杰青、优青、长江学者、长江学者青年人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等国家级人才目标和相应人才水平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成果指标;学校优秀青年的聘期任务须有明确的高层次人才目标和国家基金项目或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及本学科TOP论文等指标。各学院、学科依据其发展重点细化具体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 培养期内,进行中期和期满考核,培养对象向考核专家组汇报培养成效(具体方案另行制定)。考核不达标者,停止资助;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申报条件者,可获滚动资助或进入更高一层的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已经入选国家级人才的教师,不再列入此计划。

第十六条 以年薪制合同管理的引进人才,可以申报该计划人才,合同期内不享受特殊津贴。

第十七条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关文件不再执行,由人事处负责执行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