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青年英才培养计划”
培育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提升学校未来人才竞争力,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青年英才,对接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根据《浙江农林大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浙农林大〔2017〕9号)开展2018年“青年英才”培育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学校优秀在职青年教师。以年薪制合同管理的引进人才,可以申报该计划人才,合同期内不享受特殊津贴。已经入选国家级人才的教师,不再列入此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期内按原计划执行,也可选择申报“青年英才”培养计划。
二、选拔人数
杰出青年人才不高于8名,优秀青年人才不高于20名。
三、选拔条件
(一) 青年英才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远大的学术抱负、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领域最高学位,学术思想活跃,围绕学校战略重点,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参与创新团队。
3.专业知识扎实,创新潜力大。在本学科前沿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成果,或对本学科领域、相关学科方向的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有望成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青年人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等各类国家级人才。
4.申报自然科学类的杰出青年人才要求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优秀青年人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杰出青年人才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二项:
1.自然科学类
(1)主持2项(含)以上省部级重点(含)以上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系列论文,或出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专著;
(3)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国家级奖前9,省级一等奖前5、省级二等奖前3、省级三等奖前2),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奖励。
2.人文社科类
(1)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2项省部级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系列论文,或出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专著;
(3)对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过具有重要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或已产生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国家级奖前9、省级一等奖前6、省级二等奖前4、省级三等奖前3),或获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奖励。
(三)优秀青年人才申报需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二项:
1.自然科学类
(1)主持省部级重点(含)以上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含)论文,或出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专著;
(3)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或获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奖励。
2.人文社科类
(1)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含)论文,或出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专著;
(3)对区域、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过具有重要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获得厅局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或已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或获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奖励。
四、选拔程序
个人申请,所在学科、学院(部)审核和推荐,人事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审批。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浙江农林大学“青年英才”培养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
(二)《浙江农林大学“青年英才”培养人选申请表》(附件2)1份;
(三)佐证材料1份,即申请表中所填业绩成果等,按填表顺序整理并夹好,每项佐证用铅笔标明申请表中对应的序号,例如“三-1”。佐证可以从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未经该系统审核通过的请提供证明材料。其中,论文的收录、分区、影响因子等也请提供证明。
请各学院(部)汇总并签署意见,于12月20日前报人事处(行政楼323室),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rsc@zaf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63740868(9298868)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青年英才”申报情况一览表
2.浙江农林大学“青年英才”申请表
人事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