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浙农林大〔2011〕175号)并结合岗位聘任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除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考核。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各单位(部门)待聘人员(不包括当年经批准参加临时性工作超过半年的待聘人员);
(4)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未经学校批准离校或辞职尚未办理离校手续人员。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内容
1.教师(含研究)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岗位任务、承担公共事务等方面。
2.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含实验工人)的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重点,主要从工作态度、实验教学与科研服务、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3.辅导员考核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浙农林大党〔20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岗位(不含中层)及工勤岗人员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来评定,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
5.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任务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各学院(部)、部门(单位)须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细则,确定考核内容与形式,组长由学院院长、部门负责人担任。
2.考核结果须在学院(部)、部门内部公示(公开)并经个人确认。
3.辅导员考核经所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价后,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共同进行考核。
4.暨阳学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人员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其中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考核材料须报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等级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2.各单位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机关部门考核人数未达到6人的,则合并部门考核(见附件9)。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专任教师未完成岗位规定业绩点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四、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工作鉴定评价,不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年度内新调入人员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考核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达到合格(含)以上(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的原则上定级为合格。若工作实绩较好的则可与其他教师一并评定。
2.各单位评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数量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比例确定,超比例上报的,根据规定数量按顺序给予认定,剩余人员不予认定。
3.高层次人才可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若无上述须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出现,应确定为考核合格。
4.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5.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填写校内考核表,并由对方单位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学院(部)、部门综合其应承担工作任务及对方单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若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可不占考核单位优秀指标。
6.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到校内其他单位的教职工经现工作单位作出工作评价后,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7.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
8.按学校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均不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数量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
六、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部)、部门(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个人考核表及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报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322室)审核、归档,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rsc@zafu.edu.cn。个人考核表电子文档以“工号+姓名”命名。
请各学院(部)、部门(单位)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技职务评聘、岗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联系人:杨艳红 电话:63741782(9291782)
附件:1.专任教师岗位年度考核表
2.管理岗位年度考核表
3.实验技术岗位年度考核表
4.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年度考核表
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表
6.工勤岗位年度考核表
7.考核结果汇总表及业绩点汇总表
8.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情况说明
9.合并考核部门名单
人事处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