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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4日 作者: 点击:[]

各学院(部)部门:

全面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浙农林大〔2011175号)并结合岗位聘任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除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考核。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各单位(部门)待聘人员(不包括当年经批准参加临时性工作超过半年的待聘人员);

4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未经学校批准离或辞职未办理离校手续人员。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师(含研究)岗位人员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岗位任务、承担公共事务方面

2.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含实验工人)的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重点,主要从工作态度、实验教学与科研服务、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方面进行考核。

3.辅导员考核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浙农林大党20146)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岗(不含中层)及工勤岗人员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来评定,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

5.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任务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各学院(部)、部门(单位)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细则,确定考核内容与形式,组长由学院院长、部门负责人担任

2.考核结果须在学院(部)、部门内部公示(公开)并经个人确认

3.辅导员考核经所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价后,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共同进行考核

4.暨阳学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人员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其中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考核材料须报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等级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等级

2.各单位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机关部门考核人数未达到6人的,则合并部门考核(见附件9)。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3专任教师未完成岗位规定业绩点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四、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工作鉴定评价,不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年度内调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考核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达到合格(含)以上(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的原则上定级为合格。若工作实绩较好的则可与其他教师一并评定。

2.各单位评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数量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比例确定,超比例上报的,根据规定数量按顺序给予认定,剩余人员不予认定。

3.高层次人才可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若无上述须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出现,应确定为考核合格。

4.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5.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援疆援等外派人员填写校内考核表,由对方单位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学院(部门综合其应承担工作任务对方单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若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可不占考核单位优秀指标

6.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到校内其他单位的教职工经现工作单位作出工作评价后,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7.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

8.按学校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均不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数量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

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部)、部门(单位)2019110日前,将个人考核表及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报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322审核、归档,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rsc@zafu.edu.cn个人考核表电子文档以工号+姓名命名。

请各学院(部)、部门(单位)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影响个人专技职务评聘、岗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人承担。

联系人:杨艳红   电话:637417829291782

附件:1.专任教师岗年度考核表

2.管理岗年度考核表

3.实验技术岗年度考核表

4.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年度考核表

5.其他专业技术岗年度考核表

6.工勤岗年度考核表

           7.核结果汇总表及业绩点汇总表  

8.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情况说明

9.合并考核部门名单

 

                          人事处

                                                                  201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