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39号)要求,现就开展我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重点与目标
“青年英才计划”第二批计划选拔50人,人选原则上从省重点建设高校中产生。重点围绕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邀请我国两院院士和高水平海外院士担任导师,对青年英才实行一对一指导,培养期为5年。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等多种形式,加速提升青年英才的学术创新水平,力争成为高层次人才项目培养对象或重大奖项成果完成人,为培养成为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加快推进高教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青年英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两院院士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具体由省科协认定);优先选择浙江籍院士,或对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热心帮助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浙江省省情比较了解的院士;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甘于奉献,提携后学,乐于开展学术技术传帮带;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三、申报程序
(一)遴选结对培养青年英才。人员的选择要和学校一流学科建设相结合,重点考虑学校优势学科和领域。推荐人选要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确定的推荐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各学院要对申报者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确定结对院士。按照“自主选择、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培养对象的学科领域,自主与有关院士联系,要确保符合结对院士的基本要求。
(三)签订培养协议。确定结对双方后,学校组织签订《浙江省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模板见附件1),明确青年英才、院士和学校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发文公布。学校将推荐人选基本信息和《协议书》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省科协根据签订的《协议书》,发文公布第二批“青年英才计划”入选名单。
四、推荐名额
我校限额推荐4人。
五、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学院要加强与院士的联系,了解院士在结对培养过程中的需求,充分尊重院士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校人事处。及时跟踪、了解结对青年英才成长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青年英才快速成才。
(二)英才所在学科要确保资金供给,给予入选英才每年不低于2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从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科研活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
(三)学校按柔性引进人才政策给予院士薪酬10万元/工作月,聘期每年度初预发5万元,年底按实际工作月兑现,从人事处师资培养经费中列支。
(四)在结对培养期间,各学科(平台)及学院要根据签订的《协议书》,每年对“青年英才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青年英才年度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培养满三年,省教育厅和省科协组织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执行“青年英才计划”;协议期满,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将进行全面考核。
(五)学校、省教育厅、省科协将优先推荐“青年英才计划”入选者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
六、申报材料、时间节点及有关说明
(一)联系结对院士
有意申报者抓紧联系研究领域对口、符合文件要求、愿意结对指导的院士。
(二)校内选拔
请各学院(部)于9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一览表》、《“青年英才计划”推荐人选基本信息》、佐证各一份交人事处,电子表格(见附件)发送至rsc@zafu.edu.cn。
(三)签订协议
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与导师、学科、学院拟订工作任务等内容,9月12日前交人事处复核,9月26日前提交甲(学校、学院及学科或平台)、乙、丙三方签名盖章的《浙江省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协议书》(模板见附件,一式5份),人事处盖章后返还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至学院,由各方留存(学院及学科或平台留存复印件)。
(四)有关说明
1.对校青年英才将予重点推荐。
2.结对青年、所在学科(或平台)、学院要认真履行协议职责,对结对不成功或培养工作实施不力的将酌情予以惩戒。
联系人:刘老师 黄老师
电 话:63740868(9298868)
邮 箱:rsc@zafu.edu.com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
协议书
2. “青年英才计划”推荐人选基本信息
3. 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