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为鼓励教职工在职学习,增强学术和科研能力,提升岗位服务水平,2012年学校继续开展在职攻读研究生及国内外进修的申报工作,并发布了新的管理文件《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浙农林大〔2012〕56号)和《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2〕55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原则
1. 学校鼓励并支持教职工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学习,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
2. 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倾斜,同时兼顾党政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 坚持按需培养,学以致用的原则,学习内容应与现从事的岗位相符。报考基础学科和紧缺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优先考虑。
4. 各部门应从队伍建设和提高职工素质出发,在不影响部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有计划择优选派人员学习。重点资助博士研究生。
二、申报资格
1. 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 基础理论扎实,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承担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 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专职辅导员依据工作需要或合同而定。
4. 学校在职培养的硕士学位人员,原则上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两年,方可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
5. 申请学校资助出国进修学习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当年须先申请国家或浙江省公派出国资助,且派出前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外语条件。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国内攻读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由所在学院审批,报人事处审核后备案;非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由所在学院或部门推荐(辅导员须学工部签署意见,中层领导须组织部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学校讨论决定。
2. 申请学校资助出国进修学习,由所在学院或部门推荐(辅导员须学工部签署意见,中层领导须组织部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学校讨论决定。
四、相关说明
1. 学院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2. 申请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2013年起学校不再支付培养费;今年申请的仍参照原文件(浙林院〔2007〕207号)规定执行。
3. 学校资助培养费用对象仅限于事业编制人员。重中之重学科人员,由重中之重经费支出。鼓励省151人才申报省专项出国研修,不列入学校资助范围。
4. 在职学习人员采取合同管理的办法,开始学习前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时间,逾期未回校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5. 在职学习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和学校(浙农林大〔2011〕129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外学习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暂存计财处。
6. 本次计划实施的有效期为:2012年7月——2013年6月。
7. 相关文件可登陆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或学校网站“校内发文”栏查询。
五、申报材料
1. 申请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或《浙江农林大学教师国内外进修申请表》(见附件2),报学科、学院(部门)审核。
2. 学院(部门)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
请各学院(部门)按照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没有列入本次申报计划的,不再补报。请在学校截止日期2012年6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各一份交人事处师资办,《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c@zaf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63740868(9298868)
附件:1. 《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
2. 《浙江农林大学教师国内外进修申请表》
3. 《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