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增选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16〕2号),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含高职)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拟开展2016-2017学年度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二)申报访问工程师导师的条件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市级“拔尖人才”等相当称号获得者;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高级工程师。
2、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的工程师或技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工程师导师:
(1)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掌握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担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技术、销售、管理部门主管。
(2)近三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技改、科技推广、规划设计等项目1项及以上者。
(3)近三年各类省部级成果奖获得者(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4)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称号者。
二、政策要求
1、各学院(部)须对申报人选按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对本学院(部)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以及人数做好总体规划。
3、导师工作量计算参考普通硕士导师标准执行,各学院也可按实际情况计算。指导费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导师按计划接受访学的学生,逾期一年不结业的按50%计算。
三、申报材料
1、《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
2、《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或《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
请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以上表格(见附件)报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315室),电子版发送至rsc@zaf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63740811(9296811)
附件:
20160228112481398139.rar
人事处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