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2016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文件精神,将选派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进修和开展合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人员条件
(一)2012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①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②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③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 进修渠道和期限
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三、 经费资助
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四、 申报材料
1.《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电子文档发送至rsc@zafu.edu.cn。
2.151人才工程培养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审批意见1份(内网或VPN登录“教职工信息与聘任管理系统”左侧功能菜单下选择“访学申请”,填写保存后左侧功能菜单选择“访学管理”打印申请表,交学科、学院负责人签写意见)。
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交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315室)。
联系人:刘老师 63740811(9296811)
附件: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
人事处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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