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浙科发农〔2016〕43号,点击打开连接)和教育厅相关通知,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条件
全省拟表彰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10名、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100名。我校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各1名。全省总名额分配比例如下:
(一)在农业(含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下同)科学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专家,表彰比例不低于60%;
(二)扎根农村第一线,长期服务农业生产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者,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家,表彰比例30%左右;
(三)长期从事农业与农村科技管理工作,表现出色,成绩特别显著的优秀农业科技管理工作者,表彰比例不高于10%。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科学道德,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被推荐人。
(一)被推荐的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获得重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2011年以后,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际先进地位。
2.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技术已经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和转化,并取得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被推荐的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获得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取得突出成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认知度。
3.在机制体制创新和环境营造方面对本地区、本系统农业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农业和农村科技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或《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15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rsc@zafu.edu.cn;
2.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编写附件页码和目录)。
申报表格见附件,也可至省科技厅网站相关通知文件下载。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3月24日前将材料交至行政楼315师资办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老师 63740811(9296811)
附件:申报表格
人事处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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