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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省杰出教师”(原省功勋教师)、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9日 作者: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5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4号),我校限额推荐省杰出教师1人、省高校优秀教师5人。

一、浙江省杰出教师

由省政府发文表彰,获奖个人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个人奖金5万元。

(一)推荐范围。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二)推荐条件。“浙江省杰出教师”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时代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

由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并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给予获奖个人每人5万元奖金。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在册正式一线教师。

学校领导以及学校中层正职人员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请学院、部门按通知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于2016年5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材料清单及申报表格见附件,其中推荐表均需多提供1份以便校内存档),同时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zafu.edu.cn或QQ在线传送。

联系人:刘老师 63740811(9296811)

附件: 20160519通知文件及推荐表格.rar

人事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