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教育部今年起不再面向东部地区高校招收国内访问学者(A类)。
浙江省继续资助国内访问学者(B类),不限名额。请各学院(部)根据学院培养计划择优推荐,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二、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兼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B类)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包含学费、2趟往返公共交通、住宿费),经费由学校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省重点学科及以上的人员由学科经费支出)。
参访导师除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还可请登录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的访问学者专栏下载查询省内高校2016—2017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导师和课题目录。
四、管理考核及相关要求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
对2015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进行结业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高校B类访问学者将纳入“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平台”(gxjs.zjedu.gov.cn)统一管理。学校组织选派工作及考核结果情况纳入省高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考核。
五、报送要求
1.申报2016学年访学人员填写《推荐表》(附件2,流程见下图)一式3份、《汇总表》(附件3)一份。
推荐表:请提前联系好接受导师→所在学院签写意见盖章→人事处敲章→接收学校和导师签写意见盖章→交人事处(行政楼322室)。
2. 2015年派出的国内访问学者(名单见附件4)填写《结业考核表》(附件5)一份。
上述材料由学院于2016年6月10日前审核汇总并发送电子文档至人事处邮箱。
联系人:刘老师(行政楼322)
电话:63740811(9296811)
邮箱:rsc@zafu.edu.cn
附件:教育厅通知及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