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现将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聘任高、中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详见(浙农林大〔2016〕122号、浙农林大〔2017〕10号及20号文件)。
二、提交材料
由个人向所在部门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颜色不限)一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三、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教职工,并于3月10日前将照片交人事处(行政楼322)。领取聘书时间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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