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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在职攻读博士、出国进修、英语培训和基层锻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31日 作者: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鼓励教职工在职学习,增强学术、科研和实践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浙农林大〔2012〕56号)、《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2〕55号)、《浙江农林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基层锻炼的指导意见》(浙农林大〔2014〕34号)和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的补充规定(人事处〔2015〕6号)精神,现将推荐申报2017-2018学年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出国进修、外语培训(第十批)和基层锻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流程

1.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专任教师(含科研人员)由所在学科和学院审批,报人事处审核后备案。非专任教师由所在学院或部门推荐,主管部门(实验人员、辅导员、中层干部分别由设备处、学工部、组织部)审核,人事处复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2.出国进修。申请学科经费资助的,原则上本年度须申报过国家公派或地方合作项目,151人才须申报过省专项计划,外语合格或正在培训者优先推荐。申请人需提交进修学习计划,内容应包含教学、科研、合作交流工作及预期目标,由申请人和学院共同商定。经个人申请、学科、学院审批(中层干部还须经组织部审批,申请学科经费资助的还需经费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3.外语培训。近两年(因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需要申请出国访学进修的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优秀青年教师8年已有连续一年(或一学年)海外经历人员不在此推荐范围。经个人申请、学科学院审批(中层干部还须经组织部审批,申请学科经费资助的还需经费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处复核备案。

4.基层锻炼。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从事实践性较强学科和专业的青年教师。锻炼时间一般为3-6个月,鼓励利用寒暑假时间,锻炼时间可累计。锻炼单位原则上由学科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已有合作基础的单位中选定,锻炼单位和派出人员所从事的研究领域要密切相关。经个人申请或学科、学院推荐,人事处审核后确定锻炼名单。锻炼结束后由锻炼单位和所在学院对锻炼人员进行考核

国内访学待教育厅文件下发后另行发布通知。

二、相关说明

学院(部门)应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没有列入本次申报计划的,不予补报。

1.学校资助对象仅限事业编制人员,重点学科人员应申请学科经费资助。其中,出国进修原则上不安排学校师资经费资助,基层锻炼由学院自主理财经费或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

2.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报考985/211高校、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导师为国家级人才

3.申请赴国(境)外学习进修的,一经学校审批通过,学习单位不得随意更换。申请到国境外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也要办理审批手续,参照上述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流程。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各类在职攻读硕士不再予以资助。出国访学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参加外语培训的,相关培养费用在公派出国成功派出时予以报销。对于自行参加考试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外语条件的,按相同标准和经费渠道予以资助。

5.在职学习人员采取合同管理的办法,开始学习前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时间,逾期未回校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在职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绩效工资的核发参照《教职工进修学习和外派人员绩效工资核发的指导意见》(浙农林大〔2014〕106号)执行。

6. 本次计划实施的有效期为:

1)报考在职博士:20177月—20186月;

2)出国访学:截止201812月;

3)外语培训分为全日制和业余班,有3种可选,大致安排如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上外全日制班:20179月—12月的周一至周五(须全脱产);

上外业余班:20179月—12月每三天;

上外-浙师大业余班:2017暑假一个月在上外并且下学期每周末在杭州(此班名额少,须参加选拔考试后择优录取)。

相关文件可登陆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或学校网站“学校发文”栏查询。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登录“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创建攻读硕博申请或进修培训申请并提交打印,按上述流程报送,填写一览表(见附件)。

2.学院(部门)管理员登录“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学院、主管部门等的意见审核申请记录,汇总申请人一览表,如有2名以上非专任教师申报同一种类学习进修请排序。

请各学院(部门)于425日前将上述申请表及汇总表各一份交人事处(行政楼323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c@zafu.edu.cn。人事处负责将学校意见通知学院(部门),学院(部门)应及时将学校意见转达个人。

联系人:刘老师 63740811(9296811)

附件:1.系统操作指南

     2.一览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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