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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及2016年选派人员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2日 作者: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2号,见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选派及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不限名额。请各学院(部)根据学院培养计划择优推荐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二、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硕士(含)以上学位。

三、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公共课教师,原则上以课程研修为主,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包含学费、2趟往返公共交通、住宿费),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资助。

非公共课教师,建议争取公派出国访学;或以合作研究方式到国内高水平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交流,费用自筹。

参访导师除教育部高校师资培交流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

四、管理考核及相关要求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

2016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进行结业考核,教育厅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学校组织选派工作及考核结果情况作为因素纳入相关考核。

五、报送要求

1. 申报2017年访学人员填写《推荐表》(附件2,流程见下图)一式3、《一览表》(附件3)一式2

推荐表:请提前联系好接受导师→所在学院签写意见盖章→人事处敲章→接收学校和导师签写意见盖章→交人事处(行政楼323室)。

2. 2016年派出的国内访问学者(名单见附件4)填写《结业考核表》(附件5一式2

上述材料由学院69前审核汇总交行政楼323室并发送电子文档至rsc@zaf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637408119296811

 

附件:教育厅通知及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17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