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人员应在进站时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确因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未结题需要延期的,博士后人员应提前提出申请,经合作导师、流动站、所在学院同意,报校博管办审批备案,在站时间可适当延长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联合培养博士后要求延期的,应经所在工作站同意。
· 延期办理时间
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博士后人员须在聘用合同到期的3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
· 延期办理流程
全职博士后人员须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和《浙江农林大学博士后延长出站期间自筹经费审批表》,联合培养博士后须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并缴纳相应期限指导管理费。
· 其他
博士后人员到期后应自觉办理离校手续。如无故拖延办理出站手续,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的按自动退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