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的教学人员,尚未取得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系统承担一门由教务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且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很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不作要求。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本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
体检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来执行。请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按表中要求项目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提交体检结果原件,费用自理。2023年1月1日后参加学校组织体检或按照要求完成入职体检人员,提交体检结果复印件(可用原件)即可。
三、认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
1.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10日至28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将无法申请本次认定。
2.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2)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选择“现场确认点”时,选择“浙江农林大学”。
(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二级学科。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6)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7)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学院审核
申报人员于2023年4月28日,将《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电子版)和其他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纸质与电子版),交给所在学院相关负责人,学院(部)审核人员信息无误后,在申报材料上盖章确认。
请各学院(部)于2023年5月5日前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浙江省申请高校资格人员名册》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组织工作与审核工作,如报送不及时,将不能完成本次认定。
(三)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各学院(部)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评议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坚持原则,办事公平,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3~7人组成(单数),其中设组长1人,名单于测试前3天报人事处。
各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方法(试行)》,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依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2)进行考察,并将测试结果按照“A、B、C、D”四个等级填写或“免”,填入《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5月11日前完成。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不作要求。
(五)学校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省教育厅给予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与我校协同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清单
以下1-5项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6-8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系统上传照片同版)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递交: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原件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复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9. 教授、副教授证书的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评定文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系统不会认定,请各单位及申报教师务必高度重视。
五、证书补换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需要向人事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照片贴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个人档案内)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附件:1.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2.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
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3.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
力测试汇总表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
月修订)
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6.申请人认定操作手册
7.申请人账号登录使用手册
联系电话:63740868(9298868)
电子邮箱: zcps@zafu.edu.cn
地 址:行政楼323
人事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