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对象
凡经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委员会评审通过,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体如下:
1、所有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除园艺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生物学(含生态学)、农业资源利用(现为农业资源与环境)、建筑学、农林经济管理、法学、艺术学(含美术学)、林学和林业工程一级学科人员外,所有申报评审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人员。
二、网上提交时间
请上述人员于2011年9月21前完成网上提交。
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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