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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及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2日 作者: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为了加强对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的管理,切实提高教师访学研修的成效,现将规范及开展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结题范围:2012-2014年申报按计划已到期的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后提交延期申请。截止2013年12月30日已到期的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须于2015年底前办理结题手续,逾期将不再办理。

2.结题要求: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附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页、目录页、正文和版权页;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附公开出版的著作1部;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及其他的,需附有关报告文稿及其推广应用材料。成果都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无效。

3.结题程序:申报结题者须提交《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3份(附件1),并附相应成果复印件1份。于每年的5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办,电子版发送至rsc@zafu.edu.cn。人事处汇总后提交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63740868(9298868)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2.2012-2014年访学项目未结题人员名单

2015042239779585.rar

人事处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2(访学项目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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