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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及对2013年选派人员跟踪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7日 作者: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A类)1名(各学院(部)限报1人),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B类)不限名额。请各学院(部)根据学院培养计划择优推荐。

二、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直接拨付给接收学校),其余费用按学校规定予以配套。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带“*”的导师。

B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学校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省重点学科及以上的人员由学科经费支出)。参访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四、管理考核及相关要求

为配合接收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签署意见;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选派学校须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教育厅将对2013年度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进行跟踪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高校B类访问学者将纳入“浙江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http://124.160.71.139/a/index.do)统一管理。

五、推荐程序及报送时间要求

1. A类访问学者。申报人员先与导师联系达成口头意向后,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附件2)一式3份、《骨干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A类)》(附件3)一份,由学院于2015年5月11日前推荐报送并发送电子文档。A类访学没有申报成功的,可以直接纳入B类。

2. B类访问学者。申报人员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类)》(附件4)一式3份(经接收学校和导师同意并签字盖章)、《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一份,由学院于2015年6月10日前推荐上报并发送电子文档。

3. 2013年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名单见附件6)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B)类》(附件7)一份,申请过延期一年结束的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B类)》(附件8)一份,由学院于2015年6月10日前汇总上报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315) 刘老师63740868(9298868),rsc@zafu.edu.cn。

人事处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