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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5日 作者: 点击:[]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207号)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16年申报指南》有关规定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即面上项目)将于201615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变化

资助有效期大幅缩短,申报当年即20161231日前必须派出。预计录取材料将于20164-5月份发放给录取人员。

将于4月份启动的“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即地方合作项目)资助有效期也会缩短,要求2017331日前派出。预计录取材料将于20169-10月份发放给录取人员。

请拟申报人员根据学科、学院安排及个人家庭和工作计划决定是否申请,与外方导师商定合理的出访时间,确保入选后按期派出。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信息完全一致。请申请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即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发布的2016年选派简章和申报指南,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材料。

三、书面材料

学院、学科负责人须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及学院、学科的发展需要审核申请人的拟出访信息及研修计划,对经审批同意申报人员,由学院(部)在2016112日前统一将以下材料提交人事处师资办:

1.纸质申请材料1份(切勿装订),包括学院推荐人选一览表及个人的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证明材料。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中500字以内的推荐意见,请个人向学院提供参考稿,由学院(部)结合本学院的人才培养计划及申报人情况,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此意见对评审录取有一定影响,请个性化填写,避免套用。证明材料请按留基委清单顺序整理。

2.电子版材料1份,由学院(部)将上述材料(除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rsc@zafu.edu.cn。压缩文件以学院简称命名,其中的汇总表以学院简称命名,个人申报文件以“姓名+材料名称”命名,例如“张三申报表”。

3.申请人为中层干部的,按照《浙江农林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在职进修学习管理办法(试行)》(见浙农林大党〔2014〕41号附件2)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面上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可兼报。面上项目未录取人员,可接着申报地方合作项目。

2.申请学科资助出国访学进修人员,当年须先申报留基委公派出国项目,151人才须申报省151出国专项,未被录取的才能考虑由学科资助,派出的外语水平同国家公派要求。

3.港澳台地区不在公派出国访学资助范围内。

4.外语合格证书的2年有效期是指证书签发日期距项目申报日期应在2年以内。

5.申报信息网上提交后,将生成唯一条码,出现在打印的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右下角。如提回修改,则条码改变,需重新打印全套表格。因而在申请表提交学院前,请仔细核对所有信息,确定无误后再填写推荐意见,由院领导签字,敲学院公章。

6.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务必牢记,整个选派过程都将使用该信息。曾经申请过的人员,再次申请时需重新注册。

7.留基委要求加强对公派出国人员管理。派出前制定研修计划,回国后进行考核,见校内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处〔20155号)。出国留学期间,严禁携家属随访(允许短期探亲),且须每3个月向驻外使领馆和学校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人:刘老师 637408689298868

附件:一览表

人事处

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