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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国(境)外进修流程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0日 作者: 点击:[]

1. 每年4月下旬,当年申报过国家公派或省公派出国项目的申请人可申请学科、项目等经费资助,提交学院(部门)审批(中层干部需按照中层干部进修学习管理办法审批),人事处汇总审核后向学院反馈审批意见(当年获国家或省公派项目录取者不予重复资助);

2. 经学院(部门)向计财处提交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含个人自费或外方资助者);

3. 派出前,个人到计财处和外事处分别办理经费审核及因公批件(具体流程详见计财处及外事处网站因流程耗时较长请提早办理、留足时间,如不在学校核销经费则无需办理经费审核,只需办理因公批件),须持因公出国(境)证照申办签证(注),预定机票;

4. 凭备案表》(办理因公批件时留存一份交人事处)、《出国访学申请表》(经团队、学科和学院负责人签写意见,敲学院公章)的原件,以及邀请函、外语证书、因公出国(境)证照、签证的复印件到人事处签订协议;

5. 凭协议等材料到计财处预支国际旅费,领取生活补助;                

6. 回国后,携外出学习人员回校报到单、季度及期满总结(个人亲笔签名)、导师鉴定意见(导师亲笔签名)、护照的原件,及2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及时向所在学院(部门)和人事处报到;

7. 到外事处及计财处办理回国公示、经费核销等手续;

8. 安排学院及以上层面的学术讲座1次;海外攻读学位人员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海外学位认证,持认证书到人事处更改学历学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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