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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省公派出国留学流程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0日 作者: 点击:[]

1. 联系进修学校,获取外方邀请函及导师亲笔签名的简历

2. 每年1月上旬(国家公派)或4月上旬(省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即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学院审批(中层干部需按照中层干部进修学习管理办法审批)网上报名并向人事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3. 省教育厅审批后,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并下达录取通知及资助文件;  

4. 向校外事处提交因公批件申办材料,持因私护照申办签证,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要求办理公证、体检等手续,通过指定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预订机票办理派出手续。其中,省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即国家公派的地方合作项目)资助人员通常还需办理同意派出函(具体是否需要办理请查看个人申报账户内的提示,其中的邀请函备案需持邀请函复印件到校人事处和省教育厅外事处盖章)  

5. 凭《备案表》(办理因公批件时留存一份交人事处)、《公证书》(地方合作项目2份、其他项目1份)和《出国访学申请表》(经团队、学科和学院负责人签写意见,敲学院公章)的原件,邀请函、护照及签证的复印件到人事处签订协议

6. 到达留学目的国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 回国后外出学习人员回校报到单、季度及期满总结报告(个人亲笔签名)、导师鉴定意见(导师亲笔签名)、护照的原件,及时向所在学院(部门)和人事处报到;

8. 到外事处办理回国公示;

9. 安排学院及以上层面的学术讲座1次;海外攻读学位人员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持认证书到人事处更改学历学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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