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处提前一个月通知教职工所在部门,由部门通知本人。
2、人事处下发文件。
3、教职工在收到正式文件的当月做好移交工作。
4、教职工到人事处劳资办(行政楼321室)领取《退休手续单》办理相关手续。
5、事业编制人员需携带近期脱帽正面白底彩色1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交人事处办理退休证、退休医疗保障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编制外人员按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上一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申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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