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学校下发认定文件(一般每年春秋各一次)。
2.个人申请,完成网上申报。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议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笔试、试讲)。
3.人事处审核。
4.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5.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6.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后生成证书编号。
7.学校打印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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