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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访学流程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0日 作者: 点击:[]

 

每年5月左右,人事处根据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发布通知,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筛选上报。

   

请注意:有的学校接受访学申请截止时间早于教育厅通知时间,请按对方学校时间及要求先行提交。

1. 申请人联系接受访学院校导师,达成接收意向,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由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按照申报条件审核筛选并经接受学校和导师填写意见、签字盖章

2. 人事处汇总推荐上报教育厅  

3. 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发布名单

4. 申请人凭对方学校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签订协议,按协议约定到计财处支取相关资助;

5. 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接受学校报到注册,凭对方学校开具的学费发票至计财处冲账或报销

6.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填写意见,交由人事处提交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