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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险报销规定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0日 作者: 点击:[]

报销条件: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编外在职女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报销时限:

自婴儿出生当季度内报销(最长不超过一年)。

所需材料: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准生证(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原件)。

报销程序: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材料交至人事处(行政楼318室),统一填写《临安市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补偿申批结算表》。待社会保险机构审批后将报销金额汇入学校账户。个人至学校计划财务处领取补偿款。